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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展示我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推进我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和“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拟于“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全校拟表彰先进党总支5个、先进党支部21个、优秀共产党员84名(每个学院党总支优秀学生党员不少于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3名。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反“四风”、改作风持续开展;领导班子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切实履行党建责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真抓实干、团结协作,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党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好,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范高效,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师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政治意识、看齐意识、大局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做表率,在关键时刻表现突出,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吃苦在前、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和师生公认。

教工党员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学生党员应为正式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认真履行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党内外群众公认;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认真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在党员和师生中威信高。

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学校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受到校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在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方法

1. 学校成立评优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组织部、党办、宣传部、纪委办、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研究生处、保卫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代表,教职工和学生党员代表组成。

2.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好中选优。

3.先进党总支的评选,由党总支自荐,校评优工作组组织集中展示,在此基础上进行评选,报校党委研究审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评选对象自荐,所在党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等额推荐,经校评优工作组审核,报校党委研究审定。

4.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倾斜。处级以上干部评选应从严把握。

5.此前已推荐并受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对象列入学校表彰,不占各总支名额;此前被推荐到学校、但未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的表彰对象,同等情况下优先参评,占各党总支名额。

(二)评选步骤

1.各党总支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产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形成先进事迹材料(主要突出近2年来工作、学习等情况,经党总支集体研究提出本单位推荐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书面报校党委组织部。

2.校评优工作组汇总各党总支推荐情况,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提出学校表彰建议名单。

3.学校召开党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和评优工作组的建议,研究审定学校拟表彰对象。

4.拟表彰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表彰方式

校党委作出《关于表彰安庆师范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在“七一”前夕,学校召开表彰会,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把选树典型、评选表彰典型,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党总支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按程序办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经得起广大师生员工的评判和检验。

(三)规范材料,按时上报。各党总支请于2016年6月17日下午4点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

1.报送材料包括:《先进党总支审批表》、《先进党支部审批表》《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

2.报送材料要求:

(1)先进党组织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优秀个人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2)材料内容翔实、事例具体、数据准确,突出工作实绩,体现典型性和先进性。

(3)所有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同时,把电子版发到组织部电子政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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