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函[2016]6号《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安徽省教育厅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二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及政治、文化、健康复查,文化、健康等复查工作已另作专项安排,现就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分工和审查内容
学校由校领导牵头,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医院参加,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组。各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小组,由学院领导(学校迎新工作领导组成员)任组长,新生班级辅导员为成员。
各学院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学校关于新生资格审查注意事项对新生进行认真审查。充分发挥学生辅导员在复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实行谁经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做到分工清晰,责任到人。
学生处和校医院在接转档案和体检时对有疑问的也须做详细审查。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组将组织专人进行重点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所有报到新生必须为新生本人,任何人不得代报;
(二)新生报到时须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
(三)请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逐一比对核查。结合新生档案整理工作,认真查验考生高中档案及密封状态,核对考生中学档案、党团关系中的身份证、姓名、出生日期等重要信息与招就处、教务处提供的《新生分班情况一览表》(电子版)相关信息是否一致,尤其要核对新生准考证、纸质档案中的体检表上的照片与校园卡上的照片是否为同版,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请各学院认真比对学生本人填写的《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简明情况登记表》上的笔迹与学生纸质档案上的笔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与可疑新生逐一单独当面谈话。
(五)对于审查发现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有关材料确认的学生,由招就处协同相关部门,调阅考生高考试卷进行笔迹核对,仍不能确定的,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利用专业手段进行核实处理。
三、特殊问题处理
(一)录取通知书遗失的,一般不再补发。此类新生报
到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能证明其确为新生本人的书面材料(一般应为贴有本人照片、并经其原毕业学校和所在地地市招办签字盖章确认的新生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学校招就处核查无误后,签字允许其办理报到手续。
(二)准考证遗失的,有关学院须记录其准考证号、座位号,同时要求新生作出书面承诺,并在一周内将所在地地市招办重新打印的准考证交至学院。
(三)身份证遗失的,须出具由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贴有本人照片)。身份证号码与《新生名册》上不一致的,要作详细记录,及时了解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四)学校不接受新生电话请假,9月25日前新生请假、退学申请等相关手续由招生就业处审批(如有新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须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报招生就业处审批)。9月26日(新生正式上课)起新生请假、退学申请等相关手续由教务处审批。
请各学院在9月11日前将本学院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遗失和有问题的新生姓名和准考证号以书面形式报送招生就业工作处。并在10月14日前将本学院新生资格复查最终结果通过电子政务报招生就业工作处(同时报送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的书面材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