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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

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加快教学团队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安庆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院发[2006]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青年教师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院字〔2009〕106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现就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及导师组成员资格条件

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及导师组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职称条件

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同时,根据我校青年教师比例大、培养任务重的实际,各学院可吸纳部分发展潜力大、发展势头好的具有三年以上讲师资格的中青年教师参加导师组,共同指导更年轻的教师,导师组成员不超过两名。

3、学术水平条件

作为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与导师组成员,应在某一学科领域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发表过有见解的三类以上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教学水平得到同行和学生好评。

二、导师及导师组成员的工作职责

1、导师要真诚地关心青年教师,经常与青年教师沟通交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师德教育,引导青年教师形成敬业乐教、关爱学生、依法执教的良好师德,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2、导师要带领青年教师参加学科和专业建设,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并落实读书学习计划、教学合格计划、学历提高计划、科学研究计划、职称晋升计划,引导青年教师尽快进入科研团队。

3、导师及导师组成员培养周期内对青年教师听课次数不少于两次,青年教师听取指导教师上课次数不少于两次,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站稳讲台。

4、导师及导师组成员要健全指导过程中相关指导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听课记录表》、《安庆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表》、《安庆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指导计划表》、《安庆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指导记录表》、《安庆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年度完成情况总结表》等相关表格要认真、及时填写,并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存档(相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下载)。

5、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业绩材料载入个人档案,作为对其职称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遴选程序

青年教师导师的遴选根据双向选择、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青年教师根据本学院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确立自己的发展方向,自主申请导师人选;学院根据导师人选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及导师组成员,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审定并发布通知予以确认。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具备青年教师导师及导师组成员资格的教师,如有担任青年教师指导教师意愿,先向有关学院提出申请;各直属单位双肩挑教师、专职辅导员等人员可根据本人专业方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

2、《青年教师与导师对应情况一览表》每年公布一次,培养周期为一年。

3、听课计划应在每学期初上报人事处,人事处将按照计划定期检查听课情况,对检查中出现旷听课行为的,取消指导教师指导资格,如有调整计划的,须提前上报人事处备案。

请各学院于9月21日(星期三)前将《青年教师与导师对应情况一览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和《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与导师互听课计划》(纸质版与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南419室),逾期不予申报。

联系人:黄庆;联系电话:5300022.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庆师范学院青年教师与导师对应情况一览表》

2. 《青年教师与导师互听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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