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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诺美助学创业基金”
发布时间:2015-08-2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提高我校女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帮助我校贫困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和创业。经研究,协助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开展“诺美助学创业基金”的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2012级、2013级、2014级全日制在校女大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不及格课程,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1/3及以上,无违规违纪行为。

3、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在创新创业方面事迹突出,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了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4、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6、申报人必须是我校2015年贫困生数据库学生,且未接受过社会其他专项资助(非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阶段(9月3日前)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向所在学院团总支申报,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填写《诺美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审核及初评阶段(9月4日—5日)

各学院对所有参评同学进行资格审核和初评。

3、终评及公示阶段(9月6日—10日)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终评,根据评委评议意见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并予以公示。

资助情况

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助学金和物质。每人资助1500元助学金和1000元物资。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所有学生,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实事求是,择优推荐

3、评选要符合中国妇女基金会“诺美助学创业基金”主旨精神,要借助评选活动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4、推荐材料纸质版(加盖院校公章)须于9月5日前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联系人:华秀梅 0556-5300019

邮 箱:192000851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各学院“诺美助学创业基金”指标分配表

2. 2015-2016年度诺美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共青团安庆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

各学院“诺美助学创业基金”指标分配表

学院名称

人数

文学院

3人

外国语学院

3人

政治学院

1人

法学院

1人

经济与管理学院

4人

人文与社会学院

1人

音乐学院(黄梅剧艺术学院)

1人

美术学院

1人

传媒学院

1人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3人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人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1人

化学化工学院

2人

资源环境学院

2人

教育学院

2人

体育学院

1人

生命科学学院

1人

总计

30人

附件2:

(2015—2016年度)诺美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号

民族

入学时间

联系电话

微信号

QQ

电子邮箱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在校住址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收入来源

家庭年总收入

家庭人口

总数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认定情况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联系方式

工作或学习单位

是否自愿加入诺美公司创业团队

A、是 B、否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公章):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福建省诺美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意见

(公章):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意见

(公章):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需附申请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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